吉林省通信施工总承包资质预审申请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通信施工总承包预审(二级、三级)
二、实施主体: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受理单位: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四、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吉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管〔2015〕16号)及相关规定。
五、许可条件:
申请通信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三级通信施工总承包企业,企业净资产应达到600万元(以企业注册资金为准),通信工程类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15人,中级技术工人30人(应包含通信类中级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应在5年内主持完成过通信类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详见本章节第二条)不少于两项。
(二)申请升级二级通信施工总承包企业,企业净资产应达到3200万元(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不再另对各类技术人员进行考核。需近5年承担过下列9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400公里以上长途线路,或1000条公里以上本地网光缆线路,或5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15 个以上;
(3)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1 万户;
(4)年完成5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5)年完成500个基站或25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6)年完成250端155Mb/s 以上系统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7)年完成5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8)年完成10000个信息点的综合布线(或计算机网络)工程;
(9)年完成2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4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以上9类工程以项目为单元,拆分不做计数,不重复计算。
(三)企业申请通信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六、申请材料:
企业办理通信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当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一)通信施工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由企业法人签字的社保承诺书。
(八)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预审流程:
(一)企业在省政府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务受理窗口领取企业锁后,线上完成填写、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系统通过后,打印相关纸质文件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预审。
(二)相关纸质文件应按“申请表、综合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分别装订,规格为A4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三)申请升级二级的企业除提交纸质业绩材料外同时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分类、业绩结果(附件1表)一并提交。
(四)申请通信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所需的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相应证明文件由省通信管理局委托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核实。
(五)省通信管理局接到企业预审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书面答复预审意见。
八、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吉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相关规定,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通信施工企业进行以下管理:
(一)省通信管理局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企业申报材料不得更换,只能补充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对同一申请事项,自省通信管理局不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企业不得重复上报;原则上同一申请事项一年内上报次数最多不得超过2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1年内省通信管理局不再受理企业相关资质申请。
(二)资质许可机关、省通信管理局及其委托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考核,建立信用档案,按照企业信用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
(三)信用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管理、合同履约、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对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不列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对信用评价合格的企业,正常进行动态核查;对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重新核定资质,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动态核查频次,监督考核结果纳入信息管理平台。
九、注意事项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申请材料由申请提交企业补充材料,所需补充的材料,需由省通信管理局一次性告知。
1、提交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2、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有遗漏或数量未达到标准的。
3、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不在有效期之内的。
(二)省通信管理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材料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给企业。
(三)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预审不予通过。
1、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的。
2、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3、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6、违反信息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
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1、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2、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1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31-88987288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