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征收2022年第三季度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通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吉林省电信分公司、各码号使用单位:
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我局现就2022年第三季度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
各码号使用单位须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第三季度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缴纳完毕。如逾期未缴,我局将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订)第三十八条第(八)款规定收回相应码号资源。
我局将统一发送缴款码至各码号使用单位联系人手机,各单位收到缴款码后可通过银行网银、柜台、手机银行等方式使用缴款码进行财政非税收入缴费;也可将码号资源占用费缴入财政部指定中央财政专户,码号使用单位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缴款码(中央财政专户信息咨询我局工作人员)。
二、缓缴方式
为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有效缓解省内中小企业受需求不足、疫情冲击等影响,推动吉林省经济加快恢复,无法于2022年10月21日前按时缴纳第三季度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码号使用单位,可以申请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
申请缓缴的码号使用单位需按要求填写2022年第三季度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缓缴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0月16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uxin@mailjlca.miit.gov.cn。2022年10月16日前未收到邮件的,视为可按时缴费。
三、码号停用相关要求
按照《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517号)第十一条规定:“码号资源占用费按月计费、按季度缴纳;占有、使用码号资源不足一个月的,免缴码号资源占用费”,我局将自码号使用单位提出停用申请当月停止计费。申请码号停用的单位请登录吉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s://jlca.miit.gov.cn),按照“办事服务”-“模板下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四、省内号码停用申请”要求准备材料,申请停用。
附件:1.吉林省通信管理局2022年第三季度电信网码
号资源占用费缴费清单
2.2022年第三季度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缓缴
申请表
(省内码号工作联系电话:0431-88925330)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征收2022年第三季度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