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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础电信企业移动电话卡“溯源清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10 15:5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法律规章,进一步加强电话用户实名制监管,解决移动电话卡“实名非实人”使用、“一证(身份证)多卡”“囤卡、养卡”问题,阻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信通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移动电话卡“溯源清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行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根据治理成效可适当延长专项行动时间。

二、全面开展移动电话卡二次实人认证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将向全省移动电话用户推送二次实人认证通知短信,同时为用户提供便利化认证渠道,倡导用户自愿完成认证。

三、规范办理存量电话卡单方过户业务。2018年8月31日(含31日)前开户、存在“实名非实人”使用情况(登记机主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实际使用人未取得机主合法授权且无法联系到原登记机主)的移动电话卡,实际使用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SIM卡、缴费记录、通话记录等佐证材料,签署相关责任承诺书后办理单方过户业务。

办理单方过户后,若原登记机主主张该号码使用权,实际使用人须无条件配合归还号码使用权;且单方过户后该号码再次办理过户,历任机主均需签署承诺书,承诺若最初登记机主主张该号码使用权时,无条件配合归还号码使用权。

四、从严清理整治违规涉诈电话卡。各基础电信企业对全省范围内涉嫌“一证多卡”“囤卡、养卡”等违规情形的移动电话卡,从严开展二次实人核验,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二次实人认证的电话卡,依法采取限制通话等处置措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电信主管部门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和限制其相关电信业务使用等处置措施;涉嫌犯罪的,将推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溯源清治”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基础电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用户更改套餐、最低消费等业务约定,并为用户开通专项投诉咨询热线,用户可就本次专项行动相关问题进行咨询,相关企业需及时响应、妥善处置。

特此通告。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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